作者記者袁志豪╱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6年8月25日 上午2:42
鐘姓婦人嫁進陳家,丈夫忙於事業,由她悉心照顧婆婆、兒女,89歲婆婆過世後, 卻遭小姑指控「沒有每一分每一秒照顧好我母親」, 提出過失致死、偽造文書、侵害屍體等告訴; 鐘婦出庭稱多年來盡心盡力為陳家付出,婆婆死後依程序火化, 對小姑指控感到十分無奈,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。
新北鐘婦嫁給陳姓丈夫30多年,生下一男一女,一家四口與公婆同住,家裡都由鐘婦一手照料。小姑質疑鐘婦「沒有每一分每一秒照顧好婆婆」,更懷疑她擔心涉及過失致死,
與醫師串通竄改母親死亡時間,對鐘及醫師提出過失致死、偽造文書等告訴。
今年3月初,檢察官要求遺體不得火化,解剖時請小姑到場,
她卻以時間不方便、不希望到場等理由推託,
只有鐘婦在旁陪同;經法醫解剖鑑識,認定死因是自然病死,
並無人為因素介入,因此將遺體發還。
鐘婦與丈夫討論後,偕同兒女完成婆婆後事、火化;
但小姑又不滿,認為火化遺體沒有經過她同意,
再對鐘婦及姪女提出侵害遺體告訴,卻不告大哥跟姪子。
鐘婦出庭證稱,她盡心盡力照顧婆婆、處理後事,被告十分無奈;
檢察官傳喚小姑,詢問母親平時有什麼疾病、身體狀況如何,
小姑一問三不知,只一再指責「大嫂沒有照顧好我母親」。
檢方認定全案均為片面指訴,沒有積極證據,均罪嫌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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